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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的“马赛克”现象

| 招商动态 |2016-09-28

这是我在微博上发表的系列文章“家庭经营:中国农业经营体系之根基”中的第二篇。原文标题是《现行农地制度的主要问题——细碎化》

先举个例子:湖北荆门市沙洋县高阳镇歇张村农户郑华林有耕地30多亩,分为80多块地,散在十多个不同的地方。耕田时,由于田块分散,最快也要一个星期才能弄完。

更有意思的是,在水稻种植和收割时,都要和别人家协商——种之前要问一下别人打算种什么品种,自己不能比别人的早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别人收割完后自家的才好收。抽水也不方便,搬着水泵到处跑。这个村的另一户人家金士成,同样是30多亩地,甚至分成了110多片。

有学者把这种耕作状况称作“马赛克式农业”。为什么会形成细碎化的状况?这是有历史原因的。一轮土地承包之初,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耕地“好地”、“差地”相差很大,最集中的体现是有没有水源、地的“肥瘦”上。

为了考虑“公平”,把生产规模的“效率”因素放到了第二位,各地农村分田到户时普遍采取了“肥瘦搭配”的方式,土地按不同的等级进行分配,追求的是土地产出能力的完全均等化。

其实,早在198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提出“社员承包的土地应尽可能连片,并保持稳定。”可见中央对此问题是有认识的。但如前所述,主要考虑“公平”的政策出发点和缺乏可执行性的连片措施,使这一精神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来。

不过,时间过去一二十年后,推动土地连片各种力量纷纷出现了。下面会继续讲到。

细碎化的问题在当初分田到户、一轮土地承包时就已充分展现,但由于那时的农村绝大多数人都在土里刨食,农村劳动力不缺,农业机械化水平又低,基本依靠人力耕作的方式可以实现精耕细作,经营方式转变释放的改革活力激发出的巨大生产力,一定程度上掩盖了这一问题。

耕地细碎化的问题在二轮土地承包时仍然没有解决。这轮承包采取了“延包”方式,没有重新分田划地。

1995年《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中曾提出,“因人口增减、耕地被占用等原因造成承包土地严重不均、群众意见较大的,应经民主议定,作适当调整后再延长承包期。”

遗憾的是,两年后的中办发16号文件,又严格要求“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

比较而言,前一份文件更符合当时的农村实际情况。

2003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仍然缺乏解决耕地分散问题的规定,直到十年后,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的问题。”

既然土地已经分到各家各户,又怎么实现规模经营?细碎化的问题怎么解决?只有靠“集体化”解决吗?

在和一些朋友交流时他们认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以人民公社为代表的农村集体化生产方式比包产到户后农户单干更有组织性、协作性,以及更有力量,可惜这条道路没有继续走下去。他们并不认为是这条道路走不下去,才在全国普遍进行农村改革的。

“集体化”一词其实是个伪概念,要具体分清什么样的“集体化”,以及什么层次的“农户单干”。在现行的农地制度框架下,同样可以实现农业生产资料的“集体化”——就是中央提倡的“适度规模经营”。原因在于前面提到的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创新。

随着时代变迁、土地流转的发展,“承包经营权”又分成了“承包权”和“经营权”,由此形成了农地“所有权”(集体)、“承包权”(本村农户)、“经营权”(经营者)“三权分置”的新格局。这是农村最新的理论和实践探索。

如果看待问题缺乏“三权分置”的理论背景,往往容易分不清农地的所有权和实际的承包权、经营权,对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简单化地理解成“集体——个人”或者“统——分”的二元对立关系,从而使认识与实际情况大相径庭。

在“两权分离”、“三权分置”的框架下,各地的实践显示出,通过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农地已经一定程度上集中到农业生产大户、家庭农场主、公司、合作社等。目前全国大约已有三分之一的农地进行了流转。

在此前提下,机械化、良种应用、病虫害防治等生产管理措施已实现了统一和集约化的应用。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不是土地被征占用作建设用地搞工厂、开发区、商业区了,地还是农业用地,只是经营权从承包者转到了具体的使用者了。

比如公司或大户“反租倒包”农民的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土地的规模经营。而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没有发生变化。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也没有改变。

浙江姚浜村是中国第一个实行“整村土地流转”的村庄。全村的土地先由村里集中、进行统一规划后,对外进行招商引资,发展种、养、加综合生产经营,是比较成功的一种探索。

问题在于,并不是所有流转都能持久。流转所形成的利益联结方式不牢固。简单地说,包地的和出租地的双方不是利益共同体。在法治观念和信用经济都不健全的农村,一纸流转合同许多时候无法约束双方各自的行为——土地流转价格上涨预期好时农民毁约的情况常有发生。

而且,土地流转费用也是经营者越来越大的一块成本投入,从而减弱了和国际农产品竞争的优势。一段时间以来,“公司+农户”的模式推行不畅,症结就在于这两个原因。

有没有其它方式?有。一些地方比如四川崇州农民搞的以土地入股、形成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成为股东,再聘任专业的农业经理人作为CEO,从事合作社的农业生产经营。再加上政府鼓励发展的社会化服务,有效地把农民的承包权利和经营成果捆绑在一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再如,湖北荆门市沙洋县的“按户连片耕种”模式,在稳定家庭承包方式、面积、期限的前提下,通过在村组内调整农户经营的地块,实现经营权连片且不插花,并向单个农户集中,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也有效解决了细碎化问题。

土地细碎化问题是在发展家庭承包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各地探索实践,通过深化农村改革,这一问题将有新的解决思路。回归到把所有生产资料收归集体的回头路,是无法成功的。

另外,尽管规模经营是一个趋势,但何种规模、占农业经营多大比重,似乎还没有一个明确标准。大多数学者认为,小农经济构成了中国农村稳定的基础。

未来20—30年,中国农业GDP占比将继续下降,但农村人口仍将保持相当庞大的数量——即使城镇化率达70%,仍有四五亿人在农村。未来,家庭经营仍然是中国农业生产经营制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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